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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細胞生物與解剖學研究所碩士班學生的要求標準
(一) 基本知識:

具有Anatomy and Cell Biology之基本知識。
具備如何獲取有關新知的方法,如文獻查詢 (學生可由必修課程及專題討論中習得)。 
具有整理及表達 Cell Biology/ Neuroscience新知及研究成果之能力 (學生可由研究進度報告及專題討論中習得), 並具有執行研究工作之基本能力。


(二) 細胞生物與解剖學研究技術:

如 purification of a target protein, determination of protein localization in a cell, protein functional study, cell culture, cell growth and migration assay, animal experiments including angiogenesis study, neuroanatomical tools such as neuronal tract tracing method, light and electron microscopy, bioinformatics, etc.


(三) 設計及執行實驗之能力:

如select material and methods for experiments 及positive and negative control in experimental design (學生可由碩士論文中習得)。

 

一、碩士班研究生選擇指導教授施行細則 (92.09.10所務會議通過/101.12.19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依本校研究生章程第十條、十二條、十六條第一款,訂定本施行細則。
(二) 碩士班研究生新生於開學前 (研究生新生報到當日) 先由助理教授以上之老師介紹自己實驗室的研究方向和成果,供研究生新生選擇指導教授之參考。研究生新生再親自填寫並繳交指導教授選擇表。每位研究生新生繳交指導教授選擇表前,應充份瞭解各教師的研究方向及實驗室概況。
(三) 所長先書面調查助理教授以上老師該年度願收研究生之人數,研究生新生於繳表後,再由所長召集全體教師依教師意願及研究生志願核定名單,並經所長及各老師同意後確定每位研究生新生之指導教授。
(四) 究生新生依學生志願及教師意願選擇指導教授。其配對原則為每位老師先就其志願名單中選定第一位研究生;再依上述原則作第二輪分配,以下各輪皆同。未滿額之老師得優先選擇備取生。所長有責任讓所有研究生新生 (包含甄試生) 與所有老師面談以提供老師與學生間相互選擇之參考。
(五) 本施行細則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二、更換指導教授原則 (101.12.19所務會議通過)

  • 細胞生物與解剖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保障研究生學習研究自由及維持師生良好關係,特依據本校申請更換指導教授原則訂定本原則
  • 研究生申請指導教授,應依據本所研究生選擇指導教授施行細則規定,指導教授須為本所教師,其資格及選任應依所規定並經所長同意。
  • 研究生於就讀期間如有更換指導教授之必要,應依本所規定並經原指導教授、新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始得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所長召開所務會議議決,由適當教授或所長擔任指導教授,或採其他妥適之方式處理: 
    1. 原指導教授拒絕同意者。
    2. 研究生無法覓得新指導教授時。
    3. 其他顯足以影響師生良好關係者。 
  • 研究生依本原則申請更換指導教授時,在原指導教授提供原始構想或概念及受指導下所獲得之研究成果,須經原指導教授同意,始得作為學位論文。
  • 本原則經所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研究論文計劃書及研究論文進度報告施行辦法 (92.09.10所務會議通過/103.09.17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本校研究生章程第十條,訂定本施行辦法。 
(二)、每位研究生應於第一學年結束前, 提出研究論文計劃書 (Proposal)。並於爾後就學期間的每一學期 (畢業之該學期除外) 提出研究論文進度報告,所內全體老師及同學皆須參與。老師們將對該研究生應完成之實驗,提供建議並作成記錄。研究生未提出研究論文計劃書 (Proposal)者不得參加研究論文進度報告。
(三)、本所每學期舉行研究生研究論文進度報告,所內全體老師及同學皆須參與,其時間及地點另定之。老師們將探討研究生的研究工作是否達成上次論文進度報告之要求,並予以評分供指導教授參考作為評估畢業與否之標準。 
(四)、研究生畢業前之最後一個學期須就其研究內容舉行公開演講。其時間及地點另定之。
(五)、研究生就學期間須至少參與一次校外論文發表,並提出證明,才得申請學位考試。研究生參加論文發表得由所斟酌補助車馬費,每位研究生以一次為原則,最多兩次。
(六)、本施行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四、碩士班研究生修課須知(105.11.02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 配合研究生個人學習及工作上的需要,在二至四年內彈性修業,最低畢業學分為30學分(包括論文6學分)。
  • 相關必修學分為12學分,選修學分為12學分,必、選修課程科目請詳見網頁。細胞生物學雖為必選,但屬本所核心課程,不及格應令重修。分子生物學為必選課程。
  • 為考量修課品質,學生每學期修課需與指導教授協商修習科目,並由指導教授認定畢業學分。
  • 暑修學分至多承認4學分。
  • 經碩士學位論文口試通過後,取得論文6學分,繳交碩士論文後取得碩士學位。
  • 研究生各科目學習成績(計算方式比照學士班規定)及論文考試成績均以100為  滿分,70分為及格;未達70分者不給學分,必修科目不及格者,不得補考,應令重修,操行成績以70分為及格。
  •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計算辦法如下:
  1. 以科目之學分數乘以該科目成績是為學分成績。
  2. 以學分總數除總學分成績為學期平均成績。
  3.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計算包括不及格科目成績在內。
  • 畢業成績計算辦法如下:

以學業平均成績與學位考試成績之平均為其畢業成績。

  •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令退學:
  1. 在修業期限屆滿,而仍未修足應修科目與學分者。
  2. 學位考試不及格,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
  3. 研究生在校期間,如有違犯校規,或其他違法不端情事,得依本校學生獎勵辦法,視其情節輕重,予以退學或其他適當之處分。
  4. 修業期間未能達到指導教授要求標準之學生。 

 


五、細胞生物與解剖學研究所研究生畢業規定 (92.11.19所務會議通過/103.09.17所務會議通過/104.07.01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本校研究生章程、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及本所對碩士班研究生之要求制定本規定。

(二)修滿畢業所需學分(至少24學分及碩士論文6學分)。

(三)擔任教學助教係本所畢業之基本要求。所有研究生必須擔任至少一門由本所開設課程之助教。課程助教的安排由所務會議討論決定。

(四)申請學位考試需經指導教授同意,第一學期於1/1日前、第二學期於7/1日前向所辦公室提出辦理。

(五)通過學位考試,學業證明需有:

1. 學位考試委員簽名。

2. 指導教授簽名。

3. 所長簽名。

離校時需繳交一份論文於所辦。

(六)所長得綜合該研究生下列之表現,以決定是否符合本所研究生之標準要求:

1. 學業成績。

2. 任研究生助教之表現。

3. 該生在本所修業期間對本所交辦事項之表現。

必要時得召集所務會議以決定之。

(七)完成學位論文口試後,最晚應於下一學年度開學前一週辦完離校手續。

(八)本標準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六、碩士班研究生抵免學分暨重修辦法

  • 新生於學期開學後二週內將抵免學分表送至本所審核。
  • 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只限本所開授之課程。
  • 科目成績達80分以上者才得提出申請抵免學分。
  • 不在上述三項範圍內者由所務會議決議之。

七、碩士班研究生直升博士班注意事項

(一) 碩一下或碩二下皆可申請直升博士班。

(二) 直升不論碩一下或碩二下之學生,其成績僅計算碩一成績,成績名次最少須在全班前三分之二。

(三) 直升必須再經過基醫所審查作業及口試通過,方得入學。詳見學校規定


八、細胞生物與解剖學研究所研究生獎助學金發放辦法(104.07.01所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研究生獎助學金發放額度視該學年度本所受配經費而定,帶職帶薪研究生不得支領本獎助學金。

第二條、一年級研究生每個月領單份獎助學金,惟甄試與招生第一名入學者,一年級上學期每個月可領雙份獎助學金,如甄試與招生第一名之學生放棄錄取,則該名額從缺,不遞補。

第三條、二年級研究生每個月領單份獎助學金外,另依其一年級之學業成績,額外分配獎助學金,學業成績之劃分方式如下:

    • 上學期:依照學生一年級之大體解剖學與組織學學期成績, 劃分成A (90分以上)、 B (80~89分)、C (70~79分) 三個級距,該科成績不及格者僅領單份獎助學金。
    • 下學期:依照學生一年級之細胞生物學及專題討論學期成績,劃分成A (90分以上)、B (80~89分)、C (70~79分) 三個級距,該科成績不及格者僅領單份獎助學金。

第四條、三年級以上研究生是否給予獎助學金,由所務會議討論決定。

第五條、本施行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九、本所公共區域及儀器檢查維護辦法(92.09.10所務會議通過) 

(一)本所公共區域內之公用儀器係指製水器,製冰器,切片機,放射線室,暗房及及低溫室應由研究生輪流檢查以維持其運作功能。
(二)輪值學生須定時 (AM 9:00, PM 1:00, PM 5:00) 檢查,並於檢查表簽名。
(三)各項儀器若有任何故障;如未正常操作及發現違反使用規定者應立即向所辦公室,溫先生,及各負責老師或所長反應。
(四)以上各公用儀器若有不正常操作,違反操作規定者及故障未發現或發現故障未報告者,或未輪值、未交接者,則輪值學生應負全部責任。輪值表請各班代排定後公佈於公佈欄並送所辦存查。
(五)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附:研究生助教注意事項

    • 研究生助教需指導大學部學生實驗及參與監考等事務。
    •  研究生助教於指導實驗前一星期應主動與上實驗的老師聯繫實驗相關事項。
    • 研究生助教需於上課前一星期先熟悉課程及實驗相關內容。
    • 研究生助教必須至當日上課老師的課堂內聽講,並維持講堂秩序。
    • 研究生助教指導實驗課,不能遲到並應對實驗內容作充分準備。 
    • 研究生助教需主動協助或指導大學部學生實驗,並隨時督導大學部學生的實驗進度,如發現有誤應立刻糾正。 
    • 研究生助教需主持實驗後的討論及批改實驗報告。
    • 研究生助教監考時需專心,請勿閱讀期刊或作其他與監考無關之事情。 
    • 研究生助教的表現由授課老師及所長共同評鑑,如有必要得在所務會議提出討論後給予獎懲。